1.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
2.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3.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的办公设备者,需经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4.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5.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