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统筹安排好寒假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1. 放假时间:1月11日-2月14日。
2. 开学时间:2月15、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月17日上午10:00前,请学工部、研工部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二)教职工放假及收假时间
1. 1月11日(星期六)、1月1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1月13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月14日(星期五)正式上班。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轮休,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 水保所、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校医院、博览园、附中等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安排休假时间。
2月14日上午10:00前,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报人事处。
二、寒假值班要求
1. 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寒假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单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2.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学校总值班室、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后勤处、网教中心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学校总值班室电话:029-87082809。
3. 1月11日下午6:00前,各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寒假值班安排。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关心关爱师生员工工作
党校办牵头做好对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优秀教师、援派挂职干部、生活困难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家庭经济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等走访慰问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和国际学院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摸底工作,关心家庭困难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单位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好本单位师生以及离退休职工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二)精心安排好师生员工假期物质文化生活
各单位要引导干部师生利用走亲访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伟大成就,安排好节假日师生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假期供水、供电、供暖及其他服务工作正常;工会要做好迎新春送春联等文化活动;学工部门和国际学院要统计假期留校学生,确切掌握学生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的生活及文化活动,团委安排好大学生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稳定安全
各单位在放假前开展安全工作自查,学校将对校园安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宿舍、教室、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试验示范站、校园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严防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四)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政自律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互相宴请等活动;严禁各级领导违反规定收取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抵制赌博等不正之风,净化节日期间风气。
(五)如有单位拟在寒假期间安排重大活动,请于1月10日前将活动安排报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协调。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