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机关部门工会
二、比赛时间:11月19日—20日
三、比赛地点:体育馆
四、比赛用球:尤尼克斯9号
五、参加单位分组:
A组:基建处、国资处、离退休处发改处校友会基金会研究生院(简称离退休)联队、保卫处工会联队、宣传部。
B组:教务处创新学院教发中心(简称教务创新)联队、计财处、人事处人才办档案馆(简称人事人才)联队、党校办机关党委考评办组织统战党校网教(简称党校办)联队、科研院学生处推广处新农院就业中心(简称科研推广)联队、纪监审博览园旱作重点实验室团委(简称纪监审)联队。
六、参赛办法:
1.队员资格:凡本单位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2.参加人数: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可兼队员),队员10人(女5 人,男5人)。
3.本次混合团体赛,场次设置及出场顺序为:男双、女单、混双、男单和女双五场比赛。每次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小组赛5场须打满,同时开始2场比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4.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赛制为每局21分制,即每球得分制,每局比赛中若到20平后,胜2分者为胜者,若到29平后,先到30分者为胜者。
5.比赛迟到15分钟者,按弃权论处,一个单场比赛时间按30分钟计算,如第一场因运动员晚到弃权,则按规定时间进行第二场比赛。遇上场比赛没有进行完,下场比赛时间顺延。
6.严禁借聘队员、严禁队员参加两个以上(包括两个)项目。如发现取消该队比赛全部成绩。
七、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制。分成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2.比赛胜一队得2分,负一队得1分,弃权按零分计算。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3.第二阶段采取交叉赛制,决出前4名。
(1)半决赛(4进2),交叉对阵。
(2)决赛。
八、名次确定:
1.在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中,团体赛名次按积分决定,如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者间比赛的胜负关系确定名次,胜者列前。
2.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⑴按三队之间胜负关系确定名次;⑵如相同则按三队之间的净胜局场数决定名次;⑶再相同则按三对之间的净胜分决定名次;⑷如再相同则按小组赛全部场次的净胜局确定名次。
九、奖励:
获团体前四名者给予奖励。
机关党委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