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附件1、2)
1.截止2016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5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2014年度及之前立项项目结题须使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
4.2015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须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完成科技报告填写工作后,点击菜单“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经科研院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打印结题报告。
5.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结题项目材料(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D502。2014年度及之前立项项目结题材料须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
7.项目结题材料于2017年2月24日前提交,数据库文件(*.mdb)发至电子邮箱xwz@nwsuaf.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科技厅联系人:张岩实 屈姣
联系电话:029-81294815
系统服务电话:400-675-1236
2.科研院联系人:许文哲
联系电话:029-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