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科人才公寓学校团购房源购房户:
接杨凌示范区农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我校在杨凌农科人才公寓4、6、7、8、9、11、12、15、16和17号楼团购房已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现就以上楼宇已完成领取钥匙等相关手续的住户办理房产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首套房证明
1.办理地址:不动产局一楼大厅(凤凰路东段,土地局院内);
2.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二、办理房产证
1.办理地址:南校区西门外农科地产销售部;
2.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维修基金收款收据、房屋契税收款收据及房产证工本费收款收据原件。
三、其它事项
1.请已完成领取钥匙等相关手续的住户于3月31日前将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提交农科人才公寓售楼部,房地产公司集中办理房产证;
2.对已按3%缴纳契税的住户,请在3月31日前将首套房证明及房产证办理相关资料提交农科人才公寓售楼部,房地产公司将在4月集中退还1.5%契税额;若无首套房证明,房地产公司对已按3%缴纳契税的住户退还1%契税额;
3.因首套房证明有效期为30日,请各住户持有效证明及时缴纳契税;
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契税相关手续可咨询农科人才公寓售楼部。
联系电话:农科人才公寓售楼部 87032211 87032121
国资处房管科 870827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