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部、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和人事处业绩津贴核拨情况,现就先进奖金发放和业绩津贴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 2017年3月16日至3月24日。
2.发放方式:统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发放。
(1)先进奖金通过“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模块申报发放,申报项目为“先进奖励”。
(2)补发业绩津贴通过“年终奖管理”模块申报发放。其中:“考核合格补发5%”和“单位优秀奖励5%”通过“业绩津贴补发”项目申报;“双肩挑不足补发”和“其他补发”通过 “业绩津贴”项目申报,一张申报单只能有一个申报项目。
(3)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出有条形码标识的发放单提交会计室审核发放。
3.业绩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3月底关闭,未发业绩津贴来年统一处理。
咨询电话:
人事处劳资科 87082841
计财处薪金科 87082564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