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7号)精神,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所分管、使用的建(构)筑物逐一进行安全排查(特别是1980年以前所建的建(构)筑物,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汇总表须注明建(构)筑物名称、建设年代、地址、隐患问题等。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