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审核把关等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67号)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康振生教授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已在科研楼一楼大厅张贴。
公示期为2017年7月1日—7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反映。
电话: 87082577
邮箱:fazhanke@nwsuaf.edu.cn
地点:交流中心511室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