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杨房金发〔2017〕11号)相关规定,从2017年7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发生以下变化:
1.缴存基数调整。按新缴存基数标准调整了每位职工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存金额。
2.缴存人员变化。杨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7年6月份起启用综合服务平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实时监控。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特殊情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7月起正常缴存。
3.缴存上限调整。根据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公布的杨凌示范区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由3274元调整为3276元。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