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决定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

  2.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

  3.实验室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

  4.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隐患;

  5.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含危险设施: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等);

  6.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7.实验室内卫生环境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请各单位在2018年5月21日以前,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期限。

  第二阶段为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开展及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随机抽查部分科研实验室。

  三、相关要求

  1. 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要求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科研、安全的领导与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安排部署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围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详细排查科研实验室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在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督促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等内容,切实把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于单位层面无法整改的,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及内容,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踪整改结果。

  3. 学校检查组将查阅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记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问题及隐患列表与整改方案等档案材料,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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