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配备合理、完好有效,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近期对本区域配备的灭火器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统计,并于4月15日前将2017年灭火器维修、更新及增配计划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一、需要维修的灭火器
1.2012年6月30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 维修过后期满2年(查看灭火器筒身维修标签,标注为2015年及以前维修)的灭火器。
3. 已经使用过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的灭火器。
4.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暂不收集,待通过招标确定维修厂家及维修日期后,安全防火科会及时通知收集时间。
二、需要更新的灭火器
1.干粉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2007年6月30日前出厂),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期满12年(2005年6月30日前出厂),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
2.灭火器筒身变形或锈蚀明显的。
请各单位详细统计并填报现有灭火器数量(含需要维修更新数量),以便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分批做好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等内容。
保卫处(保卫部、人武部)
2017年3月15日